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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废弃食用油?
2025-03-203


随着国际市场上对可再生能源需求的日益增加,曾经被视为垃圾的废弃食用油及其制品已经成为“香饽饽”。

提问

那什么是废弃食用油呢?

回答

废弃食用油并无统一的定义,因为各国的资源来源可能大不相同。

欧美等将废弃食用油界定为Used cooking oil(UCO),即烹饪用过的油脂,由于西方国家的饮食以黄油面包、煎炸食品为主,烹饪使用过的油脂实际上多为煎炸废弃油。日本则把在烹饪过程和食品加工中产生的,以及超过货架期等原因而废弃的食用油都界定为废弃食用油。

我国与日本都属于东方饮食模式,但烹饪方法更多样,废弃食用油的来源也更广泛。2002年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发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包括油脂使用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餐饮业废弃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基本依照这个规定制定相应的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

2011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细化了“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包括:

一、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

二、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

三、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脂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榈酸化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脱臭馏出物等。

四、油料加工或油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油脂。

现阶段,我国以废弃食用油为原料生产两大主导产品,并出口欧美。一是“工业级混合油”,相当于国外的UCO,它是废弃食用油经过一定净化处理达到工业使用标准的混合油脂产品,商品名为“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海关编码15180000。二是生物柴油,我国也主要以UCO为原料生产,海关编码38260000。这两种产品就都不再是废弃食用油了。

可见,废弃食用油这一称谓有不同的涵义,不可一概而论。

 稿件来源:脂质新资源新功能挖掘团队

 编辑:许先敏  硕士研究生

 撰稿:赵晨伟  工程师

 校稿:金青哲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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