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粮食在入仓、储存、出仓环节因水分、杂质、储存年限、政策调整等因素,在出仓后会产生储存损耗或溢余。本文采取案例分析方式,对粮食出仓后产生的储存损耗或溢余进行理论计算,分析储存损耗或溢余产生的主要原因,为粮食在保管周期内实现节粮减损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
关键词:粮食;损溢;理论计算;原因分析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查显示,2022年中国粮食储存环节损失损耗数量有效下降,损失损耗率明显降低,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储藏周期粮食综合损失率控制在1%以内。因出入库计量误差、检验和检斤结果偏差、入库时不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粮食自身呼吸作用、虫害和霉变、水分杂质减量和日常管理等原因,粮食会产生损溢。本文以案例分析方式,通过理论计算粮食在入仓、储存、出仓环节因水分、杂质和政策等因素产生的损溢,为粮食在保管周期内节粮减损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
1.粮食损溢
粮食出仓数量(含水分杂质增扣量)小于入仓数量(以统计账面数为准),即为损耗。储存损耗是指粮食在整个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损耗,包括保管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保管自然损耗是粮食在储存过程中,因正常生命活动消耗的干物质、计量的合理误差、检化验耗用的样品、轻微的虫鼠雀害以及搬倒中零星抛撒等导致的损耗。水分减量是粮食在入仓和储存过程中内部水分向外界蒸发造成的粮食损耗。杂质减量是粮食在入仓和储存过程中,经过除杂整理后部分杂质被清除,通风、烘晒使有机杂质风干枯萎,搬倒作业使细微杂质散失等导致的损耗。
粮食出仓数量(含水分杂质增扣量)大于入仓数量(以统计账面数为准),即为溢余。
1.1保管自然损耗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号)规定,原粮的自然损耗按以下定额处置:储存半年以内的,不超过0.1%;储存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不超过0.15%;储存一年以上的,不超过0.2%。需要注意的是,“储存一年以上的,不超过0.2%”是指储存一年以上,累计不超过0.2%(不得按年叠加)。
1.2水分减量
《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中采用的水分减量计算公式为:水分减量=保管账数量×(入仓水分%-实测水分%)/(1-实测水分%)。需要注意的是,入仓水分一般为均衡新入仓粮食温度、水分而进行的机械通风之前的质量初验水分,实测水分在出仓环节对应的是出仓检验的水分。当出仓检验水分高于入仓水分时,不存在水分减量为负的情况,即不进行水分增量。
水分减量公式的推导。任何粮食都是由干物质和水构成的,粮食水分就是粮食中水占整个粮食重量的重量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根据水分减量的定义,不考虑其他损耗的情况下,认为粮食在储存期间干物质的重量是不变的,水占整个粮食的重量的变化形成了水分减量。假设粮食入仓后数量为A,入仓水分为a%,出仓数量为B,出仓水分为b%,水分减量为C,则有C=A×a%-B×b%,A×(1-a%)=B×(1-b%),二式换算可得出C=A×(a%-b%)/(1-b%),也即现行使用的水分减量计算公式。
1.3杂质减量
《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中采用的杂质减量计算公式为:杂质减量=保管账数量×(入库杂质%-实测杂质%)/(1-实测杂质%)。需要注意的是,入库杂质一般为均衡新入仓粮食温度、水分而进行的机械通风之前的质量初验杂质,实测杂质在出仓环节对应的是出仓检验的杂质。当出仓检验杂质高于入仓杂质时,不存在杂质减量为负的情况,即不进行杂质增量。
杂质减量公式的推导。粮食中的杂质指除本种粮粒以外的其他物质,主要包括无机杂质、有机杂质和矿物质等。根据杂质减量的定义,不考虑其他损耗的情况下,认为粮食净重是不变的,杂质占整个粮食的重量的变化形成了杂质减量。假设粮食入仓后数量为A,入仓杂质为d%,出仓数量为B,出仓杂质为e%,杂质减量为F,则有F=A×d%-B×e%,A×(1-d%)=B×(1-e%),二式换算可得出F=A×(d%-e%)/(1-e%),也即现行使用的杂质减量计算公式。
2.损溢核销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号)规定,入仓前以及入仓期间发生的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在形成货位后核销,储存期间的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在一个货位或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关于一个批次的粮食,是指同一批次粮食多货位进或出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年度”出库不能认作“同一批次”出库,不同货位之间的溢余和损耗,不能进行冲抵,不能私自销售、处置溢余粮。
2.1入仓前及入仓期间水分杂质减量核销
最低收购价粮食入仓前及入仓期间的水分杂质减量,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标〔2024〕198号)中水杂增扣量标准在入仓形成货位后核销。中央及地方政府储备粮食按照相关要求规定的水杂增扣量标准在入仓形成货位后核销,不能为降低储存期间的保管综合损耗率而随意进行补量。
2.2储存期间损耗核销
一般来说,储存期间发生水分杂质减量和保管自然损耗是客观现象,并且也考虑了合理误差的存在。当水分杂质减量大于或等于实际储存损耗,则认为该货位或批次粮食储存损耗全部为水分杂质减量,水分杂质减量的实际数量为实际储存损耗,予以实核实销;当水分杂质减量小于实际储存损耗,则认为该货位或批次粮食储存损耗除存在水分杂质减量外,还存在保管自然损耗。当实际储存损耗与水分杂质减量的差值小于或等于保管自然损耗定额时,则以“实际储存损耗-水分杂质减量”的差值核销保管自然损耗;当实际储存损耗与水分杂质减量的差值大于保管自然损耗定额时,则以保管自然损耗定额核销自然损耗,超出保管自然损耗定额的部分即为超耗。
2.3超耗或溢余核销
发生超耗,先核销水分杂质减量和保管自然损耗定额部分,对超耗部分的粮食数量,查清原因后,做清仓盘库核销。
发生溢余,查清原因,溢余粮正常销售出仓后,做清仓盘库核销。
3.案例分析
3.1水分杂质减量核销储存损耗案例
某仓2020年6月完成入仓轮换备用商品粮5994.238吨,验收后性质转为中央政府储备粮,入仓初验水分11.5%,杂质0.7%,2022年5月完成轮换出仓,出仓水分10.6%,出仓杂质0.8%,出仓数量5970.160吨。该仓实际储存损耗24.078吨,试分析损耗产生的原因。分析如下:
水分杂质减量。水分减量5994.238×(11.5%-10.6%)/(1-10.6%)=60.345吨;出仓杂质高于入仓杂质,无杂质减量;则水分杂质减量就是水分减量60.345吨。
实际储存损耗24.078吨小于水分杂质减量60.345吨,则该仓储存损耗全部为水分杂质减量,水分杂质减量的实际数量为实际储存损耗24.078吨,应予实核实销。
3.2保管自然损耗核销储存损耗案例
某仓2019年6月完成入仓最低收购价混合小麦7115.941吨,入仓初验水分12.5%,杂质0.8%,2021年8月转储为中央政府储备粮,2023年4月完成出仓,出仓水分11.8%,出仓杂质0.8%,出仓检斤数量7053.140吨。该仓实际储存损耗62.801吨,试分析损耗产生的原因。分析如下:
因该仓2021年8月性质转变为中央政府储备粮,故出仓时不再进行水分增量。
水分杂质减量。水分减量7115.941×(12.5%-11.8%)/(1-11.8%)=56.476吨;入仓和出仓杂质相同,无杂质减量;则水分杂质减量即为水分减量56.476吨。
实际储存损耗62.801吨大于水分杂质减量56.476吨,则该仓粮食储存损耗除存在水分杂质减量外,还存在保管自然损耗。该仓储存一年以上,保管自然损耗定额7115.941×0.2%=14.232吨,实际储存损耗与水分杂质减量的差值62.801-56.476=6.325吨小于保管自然损耗定额14.232吨,则以“实际储存损耗-水分杂质减量”的差值6.325吨核销保管自然损耗。
3.3溢余核销案例
某仓2018年11月完成入仓最低收购价中晚籼稻5367.297吨,入仓初验水分13.7%,杂质0.6%,2022年6月完成出仓,出仓水分11.9%,出仓杂质0.5%,出仓数量5423.785吨,其中出仓检斤数量5303.020吨,出仓水分增量120.765吨(因该仓储存最低收购价粮中晚籼稻,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规定,该仓出仓水分为11.9%,则以标准水分13.5%为基础,每低0.5%增量0.75%,需增量3×0.75%=2.25%,则出仓水分增量为5367.297×2.25%=120.765吨)。该仓实际溢余56.488吨,试分析该仓溢余原因。分析如下:
最低收购价粮食在收购时只要按规定进行了水分增扣量,在出库计算损耗率时,入仓水分高于标准水分的应以标准水分计算,则该仓入仓水分应以13.5%计算。
水分杂质减量。水分减量5367.297×(13.5%-11.9%)/(1-11.9%)=97.476吨;杂质减量5367.297×(0.6%-0.5%)/(1-0.5%)=5.394吨;则水分杂质减量97.476+5.394=102.870吨。
不考虑出仓水分增量,入仓检斤数量5367.297吨,出仓检斤数量5303.020吨,实际该仓存在储存损耗,数量5367.297-5303.020=64.277吨。实际储存损耗64.277吨小于水分杂质减量102.870吨,则该仓储存损耗全部为水分杂质减量,水分杂质减量的实际数量为实际储存损耗64.277吨,应予实核实销。至于该仓溢余56.488吨,其原因是该仓储存最低收购价粮,出仓水分低于标准水分,存在水分增量120.765吨,水分增量冲抵实际储存损耗后溢余56.488吨。
4.讨论
4.1储存损耗的主要原因及对策
从上述3个案例中,可以发现产生储存损耗的主要原因是水分减量。因此,在粮食储存期间,需要高度关注水分变化,可采取小功率轴流风机通风、内环流控温保水通风、相对湿度控制保水技术等方法降低粮食水分减量,实现储存环节节粮减损。
4.2超耗或溢余的主要原因及对策
发生超耗时,主要从出入仓登记、扦样、检验、检斤、入仓、质量初验、正式验收等环节开展原因核查,查找是否存在车辆串混、不按规定增扣量、检验和检斤偏差、虫害霉变以及人为因素等方面原因,根据超耗损失数量,判定储存事故等级。
发生溢余时,主要核查是否存在储存期间吸收大气水汽、出入仓检斤误差、收购时扣水扣杂误差以及账务处理不当等方面原因,特别是入仓环节有没有超标准扣水扣杂,有没有对农民压级压价,出仓环节是否不依据出仓检验结果,私下协商增扣量。
超耗或溢余数量较大的,要根据查明的具体原因,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5.结论
通过理论计算的方式分析粮食损溢产生的原因,对粮食在保管周期内实现节粮减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损耗主要由水分减量造成的,且损耗较大的,应针对性的采取小功率风机通风、自然通风和环流保水通风等措施,尽可能在储存环节降低水分损耗;发生超耗或溢余数量较大的,应从政策执行、保护售粮农户或客户利益、出入仓管理、储粮措施、技术应用、检验及计量管理等方面综合分析原因,并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